“没有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救助款发放到了我的手中,感谢党、感谢政府、感谢咱们法院,为我们家送来了及时雨,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啊!”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,十分激动地说道。办案法官询问张某某家中近期的生活状况,对张某某家庭发生的不幸表示同情和关切,并将30000元救助款递到张某某手中。法官对他说:“希望您和家人的身体能早日康复,困难只是暂时的,我们法院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群众渡过难关,要相信党、政府和司法机关,相信法律!”张某某激动地接过救助款,表示对法院深深的感谢。
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同为安新县某乡镇村民。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安新县人民法院判决后,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,发现被执行人做生意遭受重大经济损失,确无可供执行财产,在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,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,案件陷入执行不能。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,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脑梗塞,其妻子患有糖尿病,又因股骨头坏死做过一次股骨头置换手术。老俩口多次住院治疗,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,每天靠口服药物维持生存。他们与儿子、儿媳、孙子五人挤在一处房屋内居住,家庭生活窘迫。经法院审查,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符合因案所致、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情形,且之前没有受到过救助,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,执行法官遂迅速帮助张某某一家申请了30000元的司法救助款,并且及时发放到位。
当前,随着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,司法救助作为人民法院与困难群众的司法“连心桥”,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。安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切实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司法理念,组织执行干警深入到申请执行人家中了解困难情况,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送上司法关爱,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导党的关怀、司法的温暖。
今后工作中,安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,用心用情联系群众、服务群众,使法院工作更贴近群众,更有温度。